青冈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控室管理制度
一、指定专人负责监控室内各项设备的操控、维护及资料整理工作。未经同意,监控员严禁擅自关闭监控设备。
二、严格按规程操作,确保各种监控设备运行正常,确保对各个监控点实时监控及音像录制。根据监督人员的意见,及时准确的调整有关监督内容,为监督人员实施监督提供优质服务。
三、监控系统中的音像资料须进行硬盘备份,未经允许不得对音像资料随意复制、更改、删除。
四、调阅交易音像资料,需到交易中心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经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后,在监督人员陪同下进行查阅。
五、监控室内的计算机必须专机专用,必须设置密码,并定期检查机房网络线路及电路,保证网络畅通,防止电路短路造成设备损坏。强雷天气必须切断电源,下班后门窗要关严上锁。
六、监控室必须保持干净整洁,注意防潮、防火,非工作人员禁止使用监控设备。
七、由于不规范操作等人为原因造成监控设备损坏,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要追究有关工作人员责任。如发现任何异常现象,必须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八、爱护监控室内各种设备、设施,如损坏物品,需按价赔偿。
九、严禁吸烟、高声喧哗、乱丢杂物,爱护公物,自觉维护监控室工作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