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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政府采购业务简明流程
申报环节
1、按年度预算,根据2014年《采购目录》,区分填写《申报表》)政策咨询:3385666。
2、单位财务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审批环节
3、主管股室审核采购资金来源,签字确认。
4、采购办依法择优审定采购方式。
5、主管领导审批,签字确认,采购办用印。
采购环节
6.1、集中采购的,将《申报表》第四联报采购中心,中心按批准方式组织采购。
6.2、部门集中采购的,将《申报表》第四联报主管部门,部门组织采购。
6.3、分散采购的,自行组织采购,结算备案。
7、预付资金需到采购中心申请,报采购办核准,领导签批。
验收环节
8.1、集中采购的,验收报告单送采购中心。
8.2、分散采购的,验收报告单送采购办。
8.3、必要时,采购办、采购中心将邀请财政局相关股室或聘请有关专家对验收情况进行抽查。
结算环节
9、采购项目资金结算到采购中心申请,并准备合同、发票、验收报告单复印件各一式三份。
10、采购办审查合格,报主管领导批准后,予以解冻资金。(资料一套)
11、预算单位报账员到国库收付中心进行结算。(资料一套)
12、预算单位应将政府采购《申报单》、《政府采购项目资金结算(预付)审批单》、《验收报告单》、《政府采购合同》等做为原始凭证订入会计传票,并与其他相关资料共同组成政府采购档案,至少保存15年。